一、關于《辦法》具體意見建議的反饋情況
群眾提出的意見主要集中在單身申請家庭年齡、離婚限制年限、住房轉出記錄、東西城房源以及能否落戶、入學等方面。
一是關于單身申請年齡。有群眾反映30歲年齡限制過高,同時也有群眾贊成,認為共有產權住房應優(yōu)先保障家庭結構穩(wěn)定且人口較多的家庭。不滿30周歲單身家庭可“先租后買”,形成梯度消費。據此,下一步,我們將制定支持政策,引導單身青年通過租房方式解決住房困難問題,實現有效銜接。
二是關于離婚、有住房轉出記錄人員限制申請。對于離婚人員申請問題,我委已在《辦法》中明確僅限制“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單獨提出申請”的情形,對離婚前家庭成員無住房或再婚家庭,不受此限制。
對于要求無住房轉出記錄,目的是聚焦無房剛需家庭首次購房需求,符合回歸自住屬性、杜絕投資投機需求。同時,采納部分群眾提出應將“無住房轉出記錄”明確為“在本市無住房轉出記錄”的意見建議,在《辦法》中予以修改。
三是關于東、西城等區(qū)房源。對此,《辦法》第五條規(guī)定,市住建委在發(fā)展新區(qū)統(tǒng)籌部分房源用于彌補中心城區(qū)房源供應不足。根據第十一條規(guī)定,東、西城區(qū)戶籍但在項目所在區(qū)工作的家庭,與項目所在區(qū)戶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。
四是關于能否落戶、入學等問題。共有產權住房屬于產權類住房,可以按照本市相關規(guī)定辦理落戶、入學等事宜。
二、關于《導則》具體意見建議的反饋情況
群眾提出的意見多集中在共有產權住房品質、面積套型標準、全裝修成品交房等方面。
針對社區(qū)內應實現無障礙出行,出入小區(qū)、公共場所應有符合規(guī)定的坡道,能滿足乘坐輪椅自行出行,提供更適合殘障人士的戶型和裝修方案;在裝修施工中采用BIM技術,提高施工效率等合理化建議等均采納,并將完善到《導則》中。
針對面積套型標準等問題,有群眾反映應增加小套型的比例,多建一居室,也有群眾反映考慮父母、未成年子女一起居住,應改為套型總建筑面積不低于120平方米。《導則》已明確提出設計充分考慮兩孩及適老性要求,以多居室為主;同時考慮首都城市功能分布和區(qū)域產業(yè)布局的要求,結合我市“購租并舉”的住房供應體系,公共租賃住房套型總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,共有產權住房嚴格控制套型總建筑面積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,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,通過政策設計引導住房梯度消費,滿足不同人群住房需求。